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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档案室档案鉴定制度
来源:校长办公室 发布人:司炎豪 阅读:次 发布时间:2016/2/26 16:28:04

1.在主管校领导主持下,由校办、档案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负责该门类的专、兼职档案员组成鉴定组,按照分工,个人初鉴、集体审查,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组织。
2.对在整理的归档材料,要以全面的、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鉴定其价值,准确把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权限,有异议时由鉴定组裁定。
3.档案达到开放期,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决定。
4.档案保密期满,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决定。
5.档案存留期满,由鉴定组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,经主管领导批准后,方可存、毁。
6.销毁档案前登记造册(注明题名、数量、鉴定时间、参加鉴定人员);销毁时由3人执行;事后在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字;清册归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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